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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参与主体详解

     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中,也就是我们日常所讲的保税进口,参与的主体主要有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物流企业、支付企业以及消费者。本文将对前述所有参与主体逐一详解。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向所在地海关办理信息登记、注册登记的开展零售进口业务的销售主体;境外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应委托境内代理人向代理人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通常承担订单申报到海关,代客户缴纳税费,向客户提供订单发货服务等职责。

     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比如天猫国际、京东国际等,依据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向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的企业。电商平台企业通常承担了用户交易过程,对接海关总署统一版,发起支付报关请求等职责。

     支付企业,具备银保监会或者原银监会办法的《金融许可证》的银行机构,或者具备中国人民银行办法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支付业务范围包括“互联网支付”的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企业承担支付收款、按照电商平台API指令完成支付清关等职责。

     物流企业,获得国家邮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物流企业,其中,直购进口模式下,物流企业则为 邮政企业或者已向海关办理代理报关登记手续的进出境快件运营人。物流企业则承担物流清关、配送货物到用户等职责。

     消费者,在电商平台上的交易过程中,我们通常称其为“订购人”,是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境内购买人。在实际交易中,我们要求支付人与订购人保持一致,即下单时需录入订购人的身份信息,在支付过程中,也需要使用实名认证与订购人身份信息一致的支付宝、微信等支付方式进行支付。每年每人26000的额度,也从该订购人的额度中核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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